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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00–护理协调员和主管

护理协调员和主管协调和监督注册护士、注册精神科护士、持证实习护士和其他护理人员在提供患者护理方面的活动。他们受雇于医院、诊所和养老院等医疗机构以及护理机构。

轮廓

头衔示例

  • 护理协调员
  • 护理服务协调员
  • 护理主管
  • 患者护理协调员-护理
  • 精神病护理主管
  • 公共卫生护理主管

主要职责

该小组履行以下部分或全部职责:
  • 监督注册护士、执业护士和其他护理人员
  • 评估患者';并确保提供所需的护理
  • 与其他卫生服务一起建立和协调护理服务
  • 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护理,并遵循适当的管理程序
  • 协助制定单位政策和程序
  • 管理护理单位预算,确保用品和设备可用
  • 协助护理人员的选择、评估和专业发展
  • 与护理、医疗和多学科服务相关的研究项目合作
  • 可提供直接的患者护理。

就业要求

  • 需要完成大学、学院或其他经批准的注册护理或注册精神病护理课程。
  • 可能需要管理学课程或管理或行政学位、文凭或证书。
  • 所有省份和地区的注册护士以及马尼托巴省、萨斯喀彻温省、阿尔伯塔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和育空省的注册精神科护士都需要在监管机构注册。
  • 需要注册护士或注册精神科护士的临床经验。

其他信息

  • 如果有经验,可以晋升到护理主管等管理职位。

除外条款

分解汇总表

广泛的职业类别
3–健康职业
1–职业通常需要大学学位
主要群体
31–卫生专业职业
次主要群体
313–护理和相关健康专业人员
次要组
3130–护理和相关健康专业人员
版本
NOC 2021 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