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和监理、其他建筑行业、安装商、维修商和服务商监督和协调各类商人、安装商和维修商的活动,分为以下小类:砌砖工和绝缘体(72.32)、混凝土修整工、瓷砖工和灰泥工(73.10)、屋顶工、玻璃工、油漆工、,装饰工和地板安装工(73.11)以及建筑维护安装工、维修工和修理工(73.20)。他们受雇于各种机构;单位组说明中注明了工作地点。承包商可以是自营职业者。该单位组还包括预制产品安装和服务承包商以及一些维修和服务机构的业主。